
为进一步规范印刷经营行为,确保我市印刷企业健康繁荣有序发展,根据《郑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审改办文[2015]24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文广新通【2015】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市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执法检查工作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严格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为重点,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印刷活动,全面落实承印等五项制度,促进包装装潢印刷业健康繁荣发展。
二、检查时间
本次执法检查时间为2015年8月3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通过查阅文件、调阅卷宗、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授权设立经营服务主体、越权审批或审批不严格等问题。
2、检查是否存在伪造虚假资质从事违法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其他涉嫌欺诈等问题。
3、印刷业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印刷有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
4、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五项制度:①承印验证制度、②承印登记制度、③印刷品保管制度、④印刷品交付制度、⑤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并张贴在醒目处。
5、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6、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7、不得印刷假冒、伪劣的包装装潢印刷品。
8、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有关要求
按照执法检查要求,市文广新局印刷处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查阅文件、调阅卷宗、实地查看等方式。执法检查中对违规印刷企业,将严肃处理,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对涉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的犯罪分子,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照印刷企业将会同工商部门坚决查处取缔。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8月3日